在德國登記結婚2-倒推法準備所有的文件


之所以說倒推法,是要從結婚之後兩個人的共同目標出發,如果是要在台灣定居,那最終要達成的目標就是把親愛的搬來台灣;若是要在德國定居,那最終達成目標就是我要搬去德國。搞懂了最終目標,我們再來搞定前面的眉眉角角。

由於敝人在下我還在台灣打拼,而親愛的則遠在德國工作,我們都不是很有充裕的時間的人,所以一開始「聽說」丹麥結婚的手續相比之下簡單個不知幾百倍的時候,我們都有點心動。畢竟能省下一些文件的流程真的是非常非常性感的一件事情,要知道,德國的官僚體系的手續一點也不輸給五千年中華文化培養出來的我們啊。不過好處是只要東西準備齊全,他們也不會卡你的申請。但是,我們都非常清楚德國跟丹麥雖然都在歐盟但是還是有各自國家的法律規定要遵守。所以一頭親愛的被指派要探聽清楚在丹麥結婚之後要怎麼在德國註冊登記,而我則去搞清楚要怎麼走完整條「搬家」路線。

由於婚後我們決定要共同居住在德國,即便在丹麥結婚,也還是要拿著結婚證書回到德國,在居住地的Standesamt登記註冊,然後我才能去申請長期居留證。這樣同時會導致本人可以申請的德國長期簽證從結婚定居簽證,變成單純的依親簽證,也就是說我必須要拿著我們在丹麥的結婚證書,先經過丹麥外交單位蓋章,然後給台北駐丹麥辦事處蓋章(手續繁複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拜一下榖歌大神看看別人的心得再決定要不要走這條路),再拿回來台灣註冊登記(有興趣的人可以上網找戶政事務所的結婚登記,裡面有詳細的說明要如何跟外配登記結婚,需要什麼證件等等,不外乎要取一個中文名字,要有外事單位蓋章等等總之也是很多步驟),再去申請德國長期簽證...然後我們在德國還要再註冊登記一次,說實話我沒有這麼想要搞這麼多的手續,所以這條路我直接畫X。

至於原本我們聽說手續繁複的在德國結婚後常居這個簽證,走的路線就是先向德國所居地的Standesamt申請結婚,等到地方法院發給你結婚許可通知,再拿著這個東東跟德國駐台辦事處申請長期簽證,等簽證拿到手,就可以安心的飛去跟親愛的結婚並定居了。

我一開始準備的是搞懂我到底要用哪一種簽證進入德國。要說起來,申請長期簽證有百種因素,所以搞清楚你的居留目的真的很重要,而申請到對的簽證也很重要,第一準備的東西會比較少,第二準備文件的時間相較之下短,第三花錢也相對少一點。因為想要在2016夏天結束以前就能夠在德國順利定居,展開我們的新生活,故而有點受限於時間壓力,找的路線也是對我申請簽證而言比較快的路。

當然若是已經在德國工作/念書的人,考慮在丹麥結婚後再拿結婚證書回德國登記會快很多,畢竟在德國結婚前要先準備一堆文件給地方法院審核結婚資格的這個步驟可快可慢,對我來說當然能夠跳過是最好。我看到一些人分享他們的經驗,可惜的是我人還在台灣所以這條捷徑對我無效。所以建議要準備在德國結婚的人,還是要考量自己的狀況再決定要走哪一條。

倒推法是先看居留目的,現在我的居留目的就是結婚並常居,那我就是準備他需要的文件。真心建議在申請的前後一定要常常光顧德國駐台辦事處的長期簽證須知,他們都有針對不同的居留目的,提供準備文件的清單。我就看過兩份不一樣的必備文件清單,同一個居留目的,三個月前跟三個月後的必備文件長得不一樣了(!)還好裡面要的東西還是大同小異,只是細節的部份說明的有更清楚。這件事讓我跟親愛的嚇出一身冷汗,所以我在送件之前還是有固定去看看有沒有更新版這樣。

不過我們印的聲明書就是舊版了,後來德國駐台辦事處的小姐好心提供了我新版的聲明書,讓我有點不好意思,雖然做了很多的準備還是有美中不足的地方啊(茶)

走結婚居留的簽證路線,首先要拿到的就是那張Standesamt發的同意你結婚通知書,我叫他『結婚同意通知書』,注意這通知書還有使用期限的,要在通知書發出的六個月內結完婚。第二重要的是伴侶的財力證明。這兩樣東西要花不只是時間還有一些金錢,而且都不是草民如我們聽到就立刻知道要去哪辦的東西,也就是說,孤狗大神是我們的好朋友,我前前後後用不同的關鍵字找到很多人分享的心得文,或是流程文,像是拼圖一樣慢慢湊在一起恢復原貌的感覺,網路上的善心人士真多,有的時候就是那個未知的感覺讓人很焦慮,還好大略知道流程後能降低這樣的情緒。

由於這最重要的兩樣文件都不是由我這邊處理的,過程會參雜些道聽塗說來的實際發生情況,要是跟你的認知不一樣請隨機應變吧...

首先是拿這張結婚同意通知,這個一定要親愛的親自前往Standesamt問,當時還約了一個interview的時間去聽到底要怎麼申請、準備什麼文件、流程是什麼等。再來就是我們拿到一張必備文件清單,要的東西聽說不同的地區的Standesamt要的東西不一樣,總之就是他要什麼你給什麼,不懂的地方回去問,不用不好意思,務必確定你給的東西是對方要的,因為他拿了這些文件,還要送到地方最高法院去審核。若是法院退件或是還要補件,都會拖長你拿到結婚同意通知的時間,萬一你已經定了機票定了餐廳定了這個那個的,最後發現最重要的那張紙沒有拿到,得不償失,所以就算對方覺得你是個笨蛋怎麼來問這麼多遍啊,也要反覆確認你能提供的文件是ok的。

  1. 出生證明(我去申請了個人的戶籍謄本,建議申請中英文的版本,我傻傻的申請了只有中文的版本,不過由於戶籍謄本有改版,所以不確定是否仍會標示婚姻狀態,因為新版沒有,否則只好用『破財消災』大法解決)
  2. 外領認證過的護照影本(有需要的人可以上外領的網站上看,一份四百,必須親自去申請)
  3. 單身證明(同我的戶籍謄本,後來以『破財消災』大法解除)
  4. 薪水證明(跟我公司申請,注意最好是申請中英文版,英文名字建議跟護照上面的一致)


法院審核完畢,確定兩位都是單身的好人,那他就會發個通知給Standesamt說,這一對可以結婚了,那麼你就能收到該收到的結婚同意通知了。當然這部份都要一點手續費,沒記錯的話是送件的時候不會收,然後法院收到你的件的時候收一次,等你拿到結婚同意通知,去Standesamt預約日期的時候會收一次。總之,大家要記住一件事,那就是要結婚的新人是很願意掏錢的,不論中外。如果你覺得付的有點心不甘情不願,那我想你的問題可能有點大條,還是多想想以免跳坑回頭是岸施主你多想想吧,人不一定要結婚,要結婚就是要心甘情願。

再來是那個伴侶的財力證明,德國政府要確定你不是為了結婚去搶他們的社會福利,所以你的伴侶必須要能夠證明他的薪水或收益能夠養活家庭,養活你。雖然說我也不知道為什麼難民可以不被刁難的拿到這還蠻多的社會福利救濟金,但是你是要結婚!就是需要這張紙,管你之前在台北在香港在上海多麼的呼風喚雨,賺錢能力嚇嚇叫,你的配偶就是要有這張紙。我不確定移居的這方能不能自行提供這樣的證明,如果你光是利息收入每年可以領到一百萬台票那麼我相當肯定這樣的財力是不會需要社會補助的,相關證明怎麼申請要去問德國駐台北辦事處,本人還沒這麼威,走德國的財力證明就好嚕。這張紙貌似要在市政廳申請,我有點忘了,因為這個是唯一一個我不需要提供任何文件,也不需要知道他在幹嘛的流程,我只記得這東西也不是一個隨時申請就能下來的東西,也要親愛的跟公司申請這個那個的文件,然後還要提供這些那些的證明,然後等了個兩三禮拜後才拿到這玩意,不過這個在申請結婚核准的時候沒有用到,這是簽證要用的,建議可以在丟出結婚申請的時候就開始準備這個文件以備後續申請簽證了~

這兩份文件在到手之後親愛的就寄來給我了ㄎㄎ

附註:單身證明這東西,法院後來回覆我們說,我提供的戶籍謄本不能用,但是他們人很好,決定跟我們收140歐,就當做是我們沉默的同意『新娘』單身,若是之後發現不是這樣,那也是我們的事情他們沒有責任。實際情形不完全是我說的這樣但是我也沒有搞懂到底法院想要說什麼,總之是我不必補文件但是要給錢。可以,花錢能解決的事情都是小事,我付。

申請長期簽證還有一個有點討厭的東西叫做『語言能力證明』,這個就是你要拿到一張至少A1(最初級)的德語能力證明。說真的德文不難學,當你有動力有動機有時間的時候,語言能力畢竟是要去定居的人的一個必要工具,說真的就算德國人都認識英文,他們也不見得一定要跟你講英文。那微妙的地方就在於,台灣有這個語言檢定,只不過,考試時間都是固定的,也就是說,你萬一沒有在他的考試開放報名時間報名,你就只能等下次了。結婚登記是有期限壓力的,當然也是可以直接飛到德國去結婚,但要是這次錯過,延誤到了簽證送件或補件,那就只能從頭申請別種簽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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